今年3月29日,家住北京宣武区的刘先生到北京某医院为其母亲办理住院手续。当他乘坐的电梯刚要关门时,冲进来一位女护士,由于速度快,她手中拿着装有半管血液针管的针头扎入刘先生右臂,并注入少量血液。经查实,针管内血液是该院一名白血病患者的血液。事发当日,女护士直接拿着抽血的针管送往化验科化验。由于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,当其挤入公用电梯时,造成损害事件发生。事后,医院免费为刘先生进行了血液化验,刘先生要求将结果交送第三方化验机构进行鉴定,遭到拒绝。
近日,刘先生将医院告上法庭,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及其它费用54750元;请有关权威检验部门化验,确定针管内的血液是否会造成影响身体健康的病因;如果原告患有与血液有关疾病,被告应负责安排治疗并承担一切费用。法院现已受理此案。
(《北京法制报》4.29辉子文)